□董 平
  老師想要評職稱,得先和校長花錢買名額,這在安徽省宿州市第十九小學已成為老師之間心照不宣的秘密。而按照“慣例”,職稱名額由校長“標價”,遇特殊情況還可以“打折”。記者近日從宿州市埇橋區教育局獲悉,涉事校長劉某已經被停職,接受紀委調查。(3月16日《京華時報》)
  客觀講上,高級職稱都有一定的名額限制,而正因為如此,才給了具有推薦權的人一定的尋租空間。雖然說討價還價的鬧劇很少發生,但是,為了評職稱走後門、跑關係、請客送禮等情況在如今的學校里卻普遍存在。
  對此,對於教師職稱改革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,之所以有這麼多人呼籲教師職稱評審機制改革,主要原因就在於當前的職稱評審中存在諸多不正常、不公平因素。職稱評定錶面上看是標準公開、程序公開、結果公示,但這僅僅是形式而已,實質上是行政部門把持著評審的全過程,因此不可避免會產生腐敗。
  基於此,去年3月,人力社保部副部長王曉初表示,設立於計劃經濟年代的職稱制度考評正在進行改革,將按職業系列推行分類管理試點,目前第一個在全國大範圍開展試點的職業系列是中小學,涉及教師1200萬人。改革效果還有待於進一步檢驗,在此筆者想發表一些個人看法。
  其實,對於職稱的爭論焦點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:職稱該不該與工資掛鉤、職稱該如何評定、如何處理好職稱與職務之間的關係。因此,要進行職稱制度改革,應該探索多種可以體現教師能力和價值的方式,保證考評機制的中立性,多渠道激發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。
  筆者建議,無論多高的職稱,在工資待遇上也應按崗位職責、工作量等實際工作貢獻來核算,應當削減其在工資項目中所占的比重。在事業單位普遍推行績效工資制度的今天,工資待遇方面的差距可以用崗位職責、工作量、績效考核等東西說話,又何必把職稱等級也綁架在上面呢?
  另外,可以將職稱作為一種榮譽。還可以實行職稱動態管理,評上職稱後應該有一個監督和考核制度。現在某些地方探索的職稱5年或7年考核制值得鼓勵和期待。職稱,不能是終身的,應該是暫時的,幾年後考核不合格,就不應該享受相應的待遇。這樣一來職稱不再是炙手可熱的“奇貨”,買賣職稱的荒唐行為才能夠大為減少。
  (原標題:討價還價的職稱買賣呼喚教師職稱改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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