範躍紅
  本報訊(記者範躍紅)涉嫌盜竊的小趙很幸運,浙江省慈溪市檢察院經過先行調查核實,確定他作案時未滿十六周歲,尚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,從而避免了一起錯案。5月20日,浙江省檢察院決定在全省建立在押未成年人年齡先行調查制度,對進入看守所羈押的未成年人及時約談,嚴把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責任年齡關。
  “刑事責任年齡直接關係案件辦理的質量,尤其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,更是決定罪與非罪、罪重與罪輕的法定情節,不可掉以輕心。”浙江省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處長糜方強說。
  2012年底,慈溪市檢察院探索建立涉罪未成年人年齡先行調查制度,在批捕環節對涉罪未成年人的真實年齡進行審查,防範因年齡不實而導致的錯案,至今已對400餘名涉罪未成年人展開年齡先行調查,發現涉罪未成年人年齡存在疑問的140餘人,查實並糾正年齡認定48人。今年初,該機制入選中央綜治辦、團中央、中國法學會聯合選評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法治保障制度創新50個優秀事例。
  在總結推廣慈溪市檢察院經驗的基礎上,浙江省檢察院決定在全省建立在押未成年人年齡先行調查制度,要求監所檢察部門對進入看守所羈押的未成年人,應在3日內進行談話,詳細瞭解在押未成年人的出生年月日、屬相、戶口申報、成長經歷以及家庭成員聯繫方式等情況。談話時未成年人或其家屬對年齡提出異議的,檢察人員應及時製作筆錄並移送未檢部門調查核實;未檢部門在收到移送的筆錄後,應及時安排人員結合案件審查工作,對在押未成年人的真實年齡情況進行調查核實。  (原標題:是否未成年 羈押時就查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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