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快報訊 記者陳榮炎報道 路邊賣臭豆腐,躲避城管不成還潑熱油抗法,佛山市高明區一名路邊“走鬼”近日被當地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刑六個月。
  據瞭解,2014年1月3日23時許,佛山市高明區城管部門在當地荷城街道文華市場執法期間,發現男子夏某占道經營炸臭豆腐。當執法人員準備上前詢問時,夏某推著小車準備逃走。這時,執法人員許某大聲喝止並立即追了上去,旁邊的執法人員黃某等人也一同追了過去。待許某、黃某等人追上夏某,準備扣押其無證經營的工具時,攤主夏某突然將炸臭豆腐的油潑向許某,將許某燙傷,並揮拳將黃某的左眼打傷。經法醫鑒定,許某之傷構成輕微傷。
  高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,夏某因無證、占道經營破壞了市場管理秩序,理應接受國家機關的檢查、管理,其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,其行為構成了妨害公務罪,故作出上述判決。
(編輯:SN11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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